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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指南来了!最高奖励500万元!

2024-04-17 10:47 荆州发布  

日前,《荆州市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正式出台。

2024年初,我市出台《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技改提能强基、绿色智能引领、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产业链协同发展等四大工程为抓手,明确一系列奖补政策。为进一步细化文件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落实到企业,日前,我市制定出台《工作指南》,方便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

《工作指南》明确了专项资金申报流程,并分技术改造补助、省级高质量奖励、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补助等17个类别对专项资金申报和具体奖励标准进行了细化。

据此,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可申报最高500万元的分档奖励资金;

新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原料药国家备案批件、第三类医药器械注册证书并在当地实现产业化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企业,可申报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最高8%申请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300万元;

3年内研发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研发机构,可按照研发设备投资额10%申报补贴,单个项目最高可补贴300万元。

具体怎么申报一起来看看↓↓↓

根据《荆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34号)和《荆州市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荆经信文〔202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文件操作流程,确保资金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地落实到企业,特制定本工作指南,请各经信部门及所辖企业兑现(申报)2023年奖补资金时对照执行。

总体原则

荆州市实施“四大工程”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无偿奖补、政策兑现等方式,旨在提高企业技术装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企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速产业融合发展。

(一)专项申报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符合要求的法人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后上报。

(二)绩效管理由市经信部门组织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由第三方出具绩效评价意见书。

支持类别

2023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以下十七类项目。其中技术改造、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属于投资类项目,根据实际设备投资额计算补贴资金;其他属于政策兑现项目,其中链主企业本地配套率奖励根据实际配套情况计算奖励资金,其他类别按照“免申即享”或相关证照审核后直接兑现奖励资金。

(一)技术改造补助

支持方式: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最高8%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纺织服装产业技术改造按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最高1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金额最高40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提供相应资料报辖区经信部门审核后,由三地经信部门汇总按《管理办法》申报流程报送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1),设备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已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项目备案证、入统证明材料、已购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并附真实性承诺签字盖章。

区经信部门审核上报资料:设备购置补贴资料用白色封面单独装订,一式两份,包括:

1.设备投资项目补贴汇总表(附件3)(含盖章电子扫描版和电子版)

2.设备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含盖章电子扫描版和电子版)

3.项目基本情况表(含盖章电子扫描版、按照项目汇总序号编写名称:序号-所在区-企业简称-项目名称,纸质信息表按照序号排列上报)

4.企业信用中国官网截图,项目备案证、入统证明材料等。

5.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含各企业设备投资审计明细表(附件4)及电子表

注意事项:

1.“年度更新生产性设备投入”的认定标准。企业申报的技改投资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认定:

(1)生产性设备主要包括: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生产、检测、研发等设备购置,含设备安装、调试,不含设备租赁;自制成套、成台设备原材料及测试费用,不含设备维修;与项目建设配套的工业软件及租用通信线路、云服务器、云存储设备等新型基础设施所产生的费用。

(2)设备不得为落后淘汰工艺设备。

(3)设备发票须为2023年度内,认定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应抵扣部分。

(4)购置国产设备以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准;购置进口设备以海关报关单申报日期为准。

(5)设备购置支出必须形成明晰的设备清单,标明产品型号或自制设备,并说明设备用途、放置地点以备查验。

2.以下费用不计入“生产性设备投入”:

(1)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部件、耗材的购置费;

(2)建筑物、构筑物(管道、沟池)的建设费用;

(3)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消防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因生产工艺需要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上述公共基础设施附属设备及用品的购置费用;

(5)对食堂、宿舍、接待中心、会务中心等员工生活娱乐设施的投资;

(6)仅为经营管理服务的交通运输设备、通用办公设备、通风照明、制冷制热设备等非生产性设备的购置费用。

(7)经营性租赁生产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8)项目建设中产生的人员工资、劳务费、差旅费等及设备维修费。

(9)未在“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模具。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科学与技术改造科

(二)省级高质量奖励

支持方式:企业已获得2021年、2022年,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未获得市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投资类项目,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验收的项目,按该项目实际获得省级补助资金额度的20%予以配套奖励。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免申即享。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以省级公布文件及市级验收文件为兑现依据,三个区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反馈的名单(附件7),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及核实票据是否申报过市级技改相关专项资金。

注意事项:已获得招商政策固定资产类奖补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科学与技术改造科

(三)研发机构建设项目补助

支持方式:从2023年起,三年内研发设备投入达到500万元的企业研发机构。按照1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提供相应资料报辖区经信部门审核后,由三地经信部门汇总按《管理办法》申报流程报送资料。企业申报资料:

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2),设备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信用中国官网截图,已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已购设备清单及对应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并附真实性承诺签字盖章。

辖区经信部门审核后上报资料:研发设备购置补贴资料用黄色封面单独装订,一式两份,包括:

1.设备投资项目补贴汇总表(附件3)(含盖章电子扫描版和电子版)

2.设备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含盖章电子扫描版和电子版)

3.项目基本情况表(含盖章电子扫描版、按照项目汇总序号编写名称:序号—所在区—企业简称—项目名称,纸质信息表按照序号排列上报)

4.第三方机构审计报告,含各企业设备投资审计明细表(附表4)及电子表;

注意事项:

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可以同时申报,但设备相关票据不能在两个项目中重复申报。

2.研发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工装工具等。对于设计、研发专用软件归为研发设备。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科学与技术改造科

(四)医药相关奖励

支持方式:对2023年度新获得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原料药国家备案批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个品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30万元、3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每家企业年获得市级奖励支持的品种数量不超过3个。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提交资料到区经信局汇总后,由三地经信部门汇总按《管理办法》申报流程报送资料到市经信局,市经信局送省药监局荆州分局审核。

企业申报资料:

1.2023年荆州市药品及医疗器械获证补贴项目申请表(附件5);

2.2023年荆州市药品及医疗器械获证补贴项目汇总表(附件6);

3.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批件(复印件加盖企业章);

注意事项:申报单位为产品注册证持有人。

责任科室:省药监局荆州分局办公室

(五)绿色化升级奖励

支持方式:对新获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通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工业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免申即享。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以中省公布文件为兑现依据,三个区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反馈的名单(附件7),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

注意事项: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原材料工业科

(六)节能减排奖励

另行通知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原材料工业科

(七)5G宏基站建设奖励

支持方式:按照省级政策予以配套奖励。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电力与通信科

(八)标识解析接入奖励

支持范围及支持方式:对接入江汉平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应用服务平台且年度新增标识解析量达到50万次、250万次、500万次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免申即享,由江汉平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应用服务平台运营方(荆州移动)出具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标识解析量达到50万次及以上的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名单及标识量统计表(附件8),三个区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反馈的名单,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九)建设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支持方式:支持龙头企业新建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家且运行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提供相应资料报辖区经信部门审核后,由三地经信部门汇总按《管理办法》申报流程报送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工业互联网平台汇总表(附件9)、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方案、合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平台签订服务合同的企业清单、合同;财务报表、客户服务合同等体现工业互联网平台运营情况的财务信息;已连接工业设备、产品清单;其他能够说明申报单位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十)产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奖励

支持方式:对新认定为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认定为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等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5G全连接工厂、省级(含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等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工业标识十大优秀应用案例等给予奖励资10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证书达到A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8万元,达到AA级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证书达到2级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8万元,达到3级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免申即享,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以中省公布文件为兑现依据。三个区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反馈的名单(附件7),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两化融合贯标及DCMM评估认证需要企业提供相应资料报辖区经信部门审核后,由三地经信部门汇总按《管理办法》申报流程报送资料。

企业申报资料:两化融合贯标及DCMM评估认证资质认证汇总表(附件10)、评定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之前获得过两化融合贯标(未分级)市级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两化融合A级奖励。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科

(十一)“进规”、“稳规”奖励

支持方式:对首次纳入统计管理(小进规、新进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在奖励基础上增加5万元的奖励。2023年进规的企业连续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速均保持在1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稳规”奖励资金10万元。(在2026年予以兑现)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免申即享,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以三区经信部门上报文件(附件11)及统计协助复核名单为兑现依据。

注意事项:获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进行奖励。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十二)梯度成长奖励

支持方式: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30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税收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中国制造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以当年入选的榜单为依据。营业收入突破奖励以省经信厅“晋级提能”奖励名单为依据。税收突破奖励以净入库税收数据为依据。三个区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反馈的名单(附件7),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十三)企业发展试点示范

支持方式: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质量标杆、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服务型制造、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制造、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免申即享,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以中省公布文件为兑现依据。三个区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反馈的名单(附件7),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

注意事项: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企业发展科、科学与技术改造科、装备与消费品工业科

(十四)JMRH奖励

支持方式: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按证给予奖励资金10万元,三证齐全再奖励资金10万元。对2022年及之前纳入民口配套单位统计并持续上报报表一年以上的省级军民融合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属地企业提交资料到市委军民融合办审核。

企业申报资料:

1.JMRH资质奖励汇总表(附件12)、相关军工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版);

2.入统企业2023年全年各月份的统计月报及2024年1月统计月报(盖章版)。

注意事项:JMRH资质资料需要同步刻制光盘一份报送。

责任科室:市委军民融合办秘书科

(十五)链主企业本地配套奖励

支持方式:对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由市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每提高5个百分点的本地配套率,按照年度配套率增幅相应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链主企业。

企业申报资料:另行通知

责任科室:市推进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服务平台试点示范奖励

支持方式:对获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免申即享,适用于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经开区企业,以中省公布文件为兑现依据。三个区经信部门根据市经信局反馈的名单(附件7),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存在“一票否决”事项。

注意事项: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企业发展科

(十七)产业融通协同奖励

支持方式: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特色园区、产业集群、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

受理审核(兑现)范围及流程:免申即享,适用全市,以中省公布文件为兑现依据。

注意事项: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

责任科室:市经信局科学与技术改造科

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应提交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经开区纳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财务管理合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环境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企业申报的投资类项目原则上应在荆州市内实施,项目纳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并规范上报工业投资统计数据(军工企业不要求),研发机构投资项目需在统计平台填报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如有特殊原因未纳入,需所辖经信部门行文说明情况。

(二)享受过国家级、省级同类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投资类项目政策。

(三)享受过我市招商引资固定资产补助等政策的项目和企业,除协议另有约定的,不重复享受投资类项目政策。

(四)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统一向相关部门征求以上涉及企业的信息,出具近3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税收等方面未发生重大问题审核意见(附件13)。

绩效评价

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应当明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应当量化、可考核,所采用的数据有明确、可信的来源和认定办法。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入(投资)、项目产出两个方面,其中产出方面除产出规模外,应重点关注质量、效益、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市经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绩效评价工作。

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明晰工作目标,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

二是切实履职负责。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的项目申报、条件审核、投资认定等工作。同时应承诺项目申报内容真实有效,对企业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把关。如存在项目虚假申报、资金违规使用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觉、主动接受各级、各部门项目监管、检查、审计等工作。市经信局负责项目申报统筹、汇总,牵头制定资金申报指南,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改等投资类项目补贴资金再核实工作,明确试点示范奖励范围,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完成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工作。其他涉及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切实打通政策知晓“最后一公里”,提升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覆盖面、惠及面。

四是明确申报时间。2024年4月初,市经信局下达申报指南,各区经信部门将确认的第三方机构(会计事务所)名单报市经信局,市局组织召开第三方机构业务培训会;

2024年5月15日前,由各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核定奖励金额,经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

2024年6月底前,市经信局组织相关科室审定相关试点示范奖励情况,委托第三方审核技改及研发设备补贴,整理汇总后报局党组讨论、公示、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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