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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将至,县纪委监委发出通知!

2024-04-04 08:23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祭祀的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提示如下: 

压实主体责任,弘扬清风正气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一把手”要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以廉政谈话、工作提示等务实举措,把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加强文明祭祀管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以优良党风政风推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好。

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六个严禁”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垂范,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规守纪,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祭扫,带头做到“六个严禁”,即: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变相购买各类私人祭扫物品;严禁借祭扫之机大操大办、违规收受钱物;严禁酒驾、醉驾,组织或参与打牌赌博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对照“六个严禁”,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对节日期间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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