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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检务督察”协作 促进高质效“管案管人管权”内部监督

2024-03-14 10:00

(通讯员 陈志畅)

为抓好公安县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融会贯通到具体履职办案中,近日,公安县检察院举行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会商,深化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案件线索移送衔接机制。

会上,再次对《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全国、省、市检察长会议关于“推动优化业务管理体系”相关内容进行学习,并对《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案件线索移送衔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逐条进行讨论,与会干警围绕试行稿的起草依据、制发目的、移送内容、交接流程、通报方式等方面,就司法办案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保障衔接配合顺畅,提出了意见建议。

“我认为试行稿中关于移送内容这一部分,涉及了案件的审查认定,这部分案管部门有效监管的办法有限,建议进一步细化、实化,提高可操作性。”

“对于衔接机制,我认为建立只是第一步,后面的重点应该抓好贯彻落实,包括台账的记录、工作经验的总结等。”

通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

■ 一要抓好衔接配合闭环。案管和检务督察共同研究解决好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线索移送、调查核实、处置反馈等工作,完善好《办法》,落实好相关机制。

■ 二要聚焦内部监督重点。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开展检察业务数据质量核查、案件评查等重点工作;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加强案卡填录、文书制作等方面的监督,扩大案件来源渠道;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积极配合监督,及时移交线索,主动请示汇报,做到线索依法依规流转。

■ 三要突出规范司法办案。要聚焦内部监督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形成业务部门正视问题、案管部门监督整改、检务督察追责惩戒的内部制约良性循环,同时检务督察要积极和政治部做好对接,做好内部监督结果运用工作,保证内部监督的刚性。

下一步,公安县检察院将以落实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检各项要求,持续完善好“办法”,不断健全案件管理和检务督察的长效衔接机制,明晰责任、共享信息,进一步凝聚内部监督合力,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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