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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物业管理不力

2023-04-25 09:50

咨询人:胡**   陈**

诉求:共同反映中粱首府一期开发商为何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强行收取一年的物业费才能交房;中粮首府躺平,我们老百姓交的钱不给房,政府部门又不管。

回复:关于胡**,经查,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十六条第二款“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办理物业交付手续时预交12 个月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后每12个月为一个周期,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个周期前30日内按时向甲方交纳当期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履行交纳义务”之约定,你在收房时就应当预交1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但物业服务企业不应当将预交物业服务费作为交房的前置条件,住建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约定给你办理交接房手续。

关于陈**反映中梁首府二期延期交房的问题。为保证中梁首府二期顺利交房,3月底,县公安局、住建局、信访局联合对中梁首府开发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加快施工进度确保6月30日前交房。4月24日上午住建局法监股、市场股、建工服务中心再次约谈开发企业,要求企业倒排工期,并由住建局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度进行复核,让业主放心。开发企业承诺6月30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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